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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88,021,8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53.33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6,597,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5984%。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594,619,1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9337%。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8人,代表股份12,162,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3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2、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3、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4、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117,831.81万元,减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1,025万元,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191.64万元。

董事会提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5、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17亿元,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594,564,664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7,786股,反对53,300股,弃权1,22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551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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