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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惠电子: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对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能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8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35,750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自愿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注销;81名激励对象因未能满足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1,193,750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35,7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16,309.1446万股变更为16,185.5696万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6,309.144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185.5696万元。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1号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8日—2024年6月21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 系 人:唐玥女士

4、联系电话:0519-85195192

5、传真号码:0519-85195197

6、邮政编码:213031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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