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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就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70元。募集资金总额3,31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56,480,253.0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2022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 00075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525,625.90392,000.00275,648.03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2科技储备资金60,000.0060,000.0050,000.00
合计585,625.90452,000.00325,648.03

经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65,262.9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投资于新项目“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和“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周期(月)
1赣州年产30GW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孚能科技(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227,361.79132,631.4518
2年产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广州孚能科技有限公司206,428.11132,631.4518
合计--433,789.90265,262.90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关于孚能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沈晓舟 张东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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