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心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核准,农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77元,募集资金总额444,2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58,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付款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的付款金额。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
3、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使用明细台账,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连同相关业务合同、相关业务协议、保证金存单等资料,于次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邮件发送给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应邮件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将上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专户银行在执行置换指令之前,应确保保荐代表人已知悉并同意,否则不予置换。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
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公司已明确了具体支付及置换的操作流程,流程清晰合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蒲贵洋 郭旺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