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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关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子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新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新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同意公司向新增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烨科技”)的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三烨科技于2024年5月8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024深银龙综字第000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中信银行向三烨科技提供4,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步与中信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024 深银龙最保字第0027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2,000万和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烨科技的其他股东未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三烨科技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6-09-13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库坑同富裕工业区8-2号厂

房301

3、法定代表人:黄海波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散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散热器的生产。

5、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41.0849.00
深圳前海阡陌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85.1327.54
深圳市三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98.4423.46
合计2,124.65100.00

6、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8-12月
资产总额76,240,767.92
负债总额57,796,586.82
净资产18,444,181.10
营业收入44,410,173.73
利润总额3,231,428.13
净利润3,261,693.68

注:以上数据经审计。

四、综合授信及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中信银行向三烨科技提供¥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三烨科技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

2、授信期间:使用期限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具体业务的起始日及到期日由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起始日应包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到期日可以根据业务种类早于、等于或晚于授信期限届满日。

3、授信内容:办理贷款,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4、借款利率、借款用途: 关于具体业务的种类、额度、期限、用途、利率、汇率、贴现率、费用及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为准。三烨科技将基于《综合授信合同》,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主合同债务人: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4年5月8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如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权人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5、担保金额:债权本金¥20,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6、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原因及影响

三烨科技的其他股东深圳前海阡陌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阡陌”)和深圳市三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机电”)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其中,前海阡陌是三烨科技的员工持股合伙企业,因其全体股东审核程序较为繁琐,故未向三烨科技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三维机电因其自身的融资需求也未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尽管如此,公司作为三烨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且对三烨科技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能够对其财务资金实施监管,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考虑到上述实际担保金额占公司整体净资产比例较小,且三烨科技的融资资金将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因此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事项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000万元;已实际实施担保金额3,000万元。

2、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6,300万元,已实际实施担保金额0元。

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约3.57%。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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