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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骐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依然联系电话:0551-6220701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凯强联系电话:0551-62207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保荐机构每月度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
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2023年1-9月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9.75%,保荐人关注到公司的业绩波动情况,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查阅和分析公司财务数据,并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判断公司的业绩波动具有合理性。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56.75万元,同比下降18.42%;实现归母净利润648.09万元,同比下降85.21%;公司业绩下滑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下行、政府投资减缓、污水治理行业面临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业务下降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影响,公司营收下降、坏账计提造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财务费用增加以及投资收益下降等。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不适用
2、股东一致行动承诺不适用
3、利润分配承诺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5、IPO稳定股价承诺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7、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买回承诺不适用
8、关于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是,因工作安排原因,朱焱武先生不再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由杨凯强先生接替。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依然杨凯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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