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4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88739 | 成大生物 | 2024/5/8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 议案名称 |
8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取消议案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近期,鉴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拟取消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就取消聘任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所对公司本次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第8项提案,即《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
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4日 9点30 分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成大生物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4日
至2024年5月1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4年度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10.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0.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
8 | 《关于2024年度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00 | 《关于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
10.01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0.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