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坚机电”)关于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 日 | 解除 日期 | 质权人 |
中坚机电 | 是 | 600 | 14.41% | 4.55% | 2023/5/11 | 2024/5/7 |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合计 | - | 600 | 14.41% | 4.55% | - | - | - |
注:1、上述股份质押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上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变动原因为中坚机电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所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中坚机电 | 是 | 600 | 14.41% | 4.55% | 否 | 否 | 2024/5/7 | 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 | 自身生产经营 |
合计 | - | 600 | 14.41% | 4.55% | - | - | -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坚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中坚 机电 | 4,164.27 | 31.55% | 3,414.00 | 4,014.00 | 96.39% | 30.41% | 0 | 0 | 0 | 0 |
吴明根 | 728.64 | 5.52% | 0 | 0 | 0 | 0 | 0 | 0 | 546.4800 | 75% |
赵爱娱 | 486.09 | 3.68% | 0 | 0 | 0 | 0 | 0 | 0 | 364.5675 | 75% |
吴 展 | 346.50 | 2.6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吴晨璐 | 346.50 | 2.6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6,072.00 | 46.00% | 3,414.00 | 4,014.00 | 66.11% | 30.41% | 0 | 0 | 911.0475 | 44.27% |
注:1、上表中吴明根先生、赵爱娱女士所持股份限售原因均为高管锁定股。
2、上述数据存在尾差主要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相关需求进行的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义务。
2、中坚机电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万股,占其及其一
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对应融资余额为3,3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00万股,占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8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2%,对应融资余额为10,300万元。其股份质押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其主营业务收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中坚机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中坚机电本次股份质押及其每笔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中坚机电将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重大变动情况,中坚机电将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