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中的分红条款部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现有章程条款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及其他政策目标。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
3.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或当期可分配利润为负; (2)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4)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 |
注:其余部分除条款序号外,其他内容未发生调整。 |
《公司章程》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