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9月,贺立德、覃晓梅、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恐龙)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印象恐龙收到桂林中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桂林中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印象恐龙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印象恐龙收到广西高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广西高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印象恐龙上诉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4)桂民终17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