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短信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巧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现金管理系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或可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产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