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9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保荐机构,已于2023年2月15日承接奥来德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奥来德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
飞一街
号
618 |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罗时道、周容光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上市公司名称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378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新城生产力大厦
A
座
19 |
层
法定代表人 轩景泉董事会秘书 王艳丽证券事务代表 金璐联系电话 0431-85800703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9月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
3、督导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事项;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内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奥来德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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