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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7 |
鉴证报告第1页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24 ]第ZA12717号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恒辉安防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恒辉安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鉴证报告第2页
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辉安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恒辉安防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恒辉安防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4号《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4,639,0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3,265,00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374,037.5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使用情况报告 第2页
(三) 募集资金实际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24,639,040.00 |
减:发行费用 | 53,265,002.44 |
募集资金净额 | 371,374,037.56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87,513,100.0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84,520,623.50 |
减:银行账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 124,745.74 |
加: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690,728.3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06,296.66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方式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494975729846 | 活期(已销户) | 70,000,000.00 | 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519675730321 | 活期 | 15,000,000.00 | 1,906,296.6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463775731321 | 活期(已销户) | 61,374,037.56 | 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484575738214 | 活期(已销户) | 225,000,000.00 | 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500176969445 | 结构性存款(已销户) | 0.00 | 0.00 |
合计 | 371,374,037.56 | 1,906,296.66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519675730321)于2024年4月10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使用情况报告 第3页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7,513,1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240号)。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70,000,000.00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5月1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公司已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使用情况报告 第4页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项目,因此不适用于效益的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4年5月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使用情况报告 第5页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1,374,037.56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72,033,723.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其中:2021年度: | 310,338,443.1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22年度: | 56,162,671.09 | |||||||||
2023年度: | 5,532,609.28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 | 137,212,900.00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137,212,900.00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 0.00 | 2021年8月20日 | |
2 | 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 | 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 | 269,831,500.00 | 225,000,000.00 | 227,160,797.12 | 269,831,500.00 | 225,000,000.00 | 227,160,797.12 | 2,160,797.12 | 2022年12月31日 |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 59,806,000.00 | 15,000,000.00 | 13,393,472.54 | 59,806,000.00 | 15,000,000.00 | 13,393,472.54 | -1,606.527.46 | 2023年12月31 |
使用情况报告 第6页
注: 1、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额与承诺投资额金额差异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与承诺投资额金额差异系该项目截止2023年12月末存在尚未支付的投资款项。
目 | 项目 | 日 | ||||||||
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93,000,000.00 | 61,374,037.56 | 61,479,453.84 | 93,000,000.00 | 61,374,037.56 | 61,479,453.84 | 105,416.28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59,850,400.00 | 371,374,037.56 | 372,033,723.50 | 559,850,400.00 | 371,374,037.56 | 372,033,723.50 | 659,685.94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559,850,400.00 | 371,374,037.56 | 372,033,723.50 | 559,850,400.00 | 371,374,037.56 | 372,033,723.50 | 659,685.94 |
使用情况报告 第7页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3.12.31 | |||
1 |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 | 99.72% | (注1) | 26,666,900.00 | 36,834,012.25 | 41,312,103.09 | 104,813,015.34 | 是 |
2 | 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 | 82.93%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170,293.13 (注3) | 1,170,293.13 (注3) | 否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4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承诺效益:本项目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第一年产能利用率50%,第二年产能利用率75%,第三年及以后年度满负荷生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4,112.19万元。
2、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承诺效益:本项目一、二期建设期为2年,项目建成后第一年产能利用率50%,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满负荷生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3,570.97万元。
3、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按本项目一、二期实现情况进行列示。该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主要系该项目主要产能于2023年5月末实现竣工验收,运行时间较短,实际盈利较小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