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4年5月7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5月7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1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41.4391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