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汇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4,809,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89.5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9,395,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88.7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6,426,443股的0.78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黄绍彬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提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有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00 《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提案2.00、提案6.00、提案7.00和提案8.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 |||||||
提案编码 | 同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提案是否通过 |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 |||||||
提案编码 | 同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提案是否通过 |
1.00 | 614,809,454 | 100.0000% | 200 | 0.0000% | 0 | 0.0000% | 是 |
2.00 | 614,809,454 | 100.0000% | 200 | 0.0000% | 0 | 0.0000% | 是 |
3.00 | 614,809,454 | 100.0000% | 200 | 0.0000% | 0 | 0.0000% | 是 |
4.00 | 614,809,454 | 100.0000% | 200 | 0.0000% | 0 | 0.0000% | 是 |
5.00 | 614,809,454 | 100.0000% | 200 | 0.0000% | 0 | 0.0000% | 是 |
6.00 | 614,764,354 | 99.9926% | 45,300 | 0.0074% | 0 | 0.0000% | 是 |
7.00 | 568,431,327 | 99.9414% | 333,456 | 0.0586% | 0 | 0.0000% | 是 |
8.00 | 568,431,327 | 99.9414% | 333,456 | 0.0586% | 0 | 0.0000% | 是 |
9.00 | 568,431,327 | 99.9414% | 333,456 | 0.0586% | 0 | 0.0000% | 是 |
其中,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提案7.00、提案8.00和提案9.00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2.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提案2.00、提案6.00、提案7.00、提案8.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提案 编码 | 同意(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00 | 5,414,000 | 99.9963% | 200 | 0.0037% | 0 | 0.0000% |
6.00 | 5,368,900 | 99.1633% | 45,300 | 0.8367% | 0 | 0.0000% |
7.00 | 5,080,744 | 93.8411% | 333,456 | 6.1589% | 0 | 0.0000% |
8.00 | 5,080,744 | 93.8411% | 333,456 | 6.1589%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冯晓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