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3年5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的签字律师为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钟亚琼律师,现拟变更为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变更事由:原签字律师钟亚琼因工作安排变化,不再负责本次发行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律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变更后中介机构和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杨兴辉,本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0279829,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业务,专注于企业改制上市、重组并购、债券发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曾经或者正在服务的客户包括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等。
李碧欣,本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811021341,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法律业务,专注于企业改制上市、重组并购、债券发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曾经或者正在服务的客户包括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钟亚琼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保荐机构对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钟亚琼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变更事项。特此说明。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杨锐彬 | 史松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