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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提交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被受理。本公司拟变更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向贵所提交本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于2023年5月25日被受理。本公司委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本次变更前,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签字律师为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钟亚琼律师,现拟变更为杨兴辉律师、李碧欣律师。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钟亚琼因工作安排变化,不再负责本次发行工作,故不再担任本公司本次发行的签字律师。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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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本次发行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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