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7,673,64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17,622,100股后的总股本560,051,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 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 本次利润分配距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 本次权益分派以分派比例固定为原则,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 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7,622,100股公司股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60,051,5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490 | 周国建 |
2 | 00*****076 | 徐 鸿 |
3 | 08*****473 |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4 | 08*****707 | 凯喜雅控股有限公司 |
5 | 08*****592 | 浙江晟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68,015,462.30元= 560,051,541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2.908484元计算除息价格(每 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168,015,462.30元÷577,673,641股×10 股 =2.908484元)。即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084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咨询联系人:郑晓 李超凡咨询电话:0573-82078789传真电话:0573-82084568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