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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88168安博通2024/5/14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钟竹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23.79%股份的股东钟竹先生,在2024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5月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钟竹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钟竹先生单独持有公司23.79%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4年5月17日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1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薪酬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4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已经公司2024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10、11、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竹、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薪酬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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