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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博通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安博通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安博通业务情况,对安博通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3年度安博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度安博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安博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安博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安博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安博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安博通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的差异幅度较大,且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保荐机构已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安博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2023年度,安博通未发生前述情况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制定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度,安博通不存在前述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和产品替代的风险公司所属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在公司产品创新、市场开拓和持续发展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信息安全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产品应用需求周期较短,一旦行业发生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创新,公司的研发能力不能紧密跟随产品技术革新的节奏,无法达到用户需求标准,则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带来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目前,信息安全行业市场竞争加剧,随着行业环境的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培养了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具备良好的研发能力,但行业内高端研发型人才的稀缺以及培养人才的高成本,会导致公司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若不能及时补充研发人员的流失,会限制公司的竞争力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作为研发型科技公司,核心技术是公司立足行业市场的核心机密,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由少数核心技术人员掌握,存在技术泄密风险。为了防范技术泄密,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及非竞争协议,但仍可能出现因相

关技术的人员流失而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服务器和嵌入式网络通信平台,因5G相关设备和计算机终端应用需求量大幅增加,造成IC集成电路设计、代工、元件、面板、内存等关键环节和零部件成本上升,客观造成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与供货压力。公司供应链部门积极响应,通过超前预测控制、加强急单消化能力、适当调整库存的方式消减风险,加强与上下游沟通,保障原材料的采购与供货交付。

(三)财务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将会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若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或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大的风险,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处在网络安全产业链上游,伴随着零信任架构、软件定义安全、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网络安全领域的新技术不断发展,客户对产品的创新和迭代速度预期更高,公司必须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升级产品技术来满足客户需求。如果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无法紧跟业界发展,或研发时机滞后,将有可能失去产品技术优势。

公司将通过加大对产品和研发部门的投入,对产品持续升级更新,以应对行业新趋势带来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政府一直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较强的盈利能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548,284,111.27456,441,650.852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3,753.80-8,462,038.73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56,160.55-21,542,883.05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37,627.75-168,627,883.40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25,905,521.111,205,942,594.541.66
总资产1,618,188,235.581,438,396,681.4312.50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2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2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30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7-0.76增加1.7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1.93增加2.3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3.1122.91增加0.2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12%,主要系公司开拓市场份额、开发新客户所致。

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负转正,主要原因系2023年度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同时,公司对内保持开源节流,重视费用及成本控制。

3、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有所改善,主要系收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增加所致。

4、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由负转正,主要系公司2023年扭亏为盈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

1、研发团队优势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业务经验的积累,公司形成一支拥有丰富经验的安全核心技术专业团队,具有较强的团队研发和技术攻坚能力,能够满足客户的场景需求,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合计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64.75%,覆盖产品研发、算法研究、攻防研究、病毒木马研究、漏洞研究、安全服务化等领域。公司在北京、武汉设立了技术与产品研发中心,持续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的构建、核心技术的形成提供了有力支撑与保障。

2、技术积累优势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专利218项,其中发明专利213项,软件著作权387项,已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体系。

公司对热点技术方向,例如零信任、数据安全、云安全、安全运营等,进行紧密跟踪,快速推出产品上市,抢占市场先机。2023年,公司的零信任产品在多个行业实现全面突破;新推出的云安全资源池与服务链控制产品迅速获得用户认可,顺利中标多个重要项目并成功交付;在数据安全领域发布数据安全可视化平台产品以及端网一体数据安全可视化方案,实现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的综合监测分析。

(二)优质的客户基础

公司凭借领先理念、创新能力及技术服务能力,紧贴客户业务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专业化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一大批行业内知名客户。这些知名客户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产品的开发、技术的创新及解决方案的完善提供了动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需求深入分析和总结,将实

践经验应用于其他行业,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优质的服务。

(三)快速的上游技术响应和服务

作为业内的上游技术输出厂商,公司产品在客户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差异化应用场景,需要跟客户的自有产品进行深度融合对接,这对公司的技术响应和服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设置专业的售前售后技术服务部门,团队深入客户业务场景了解和传递需求,为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撑,产品和研发部门快速响应需求,使得产品快速迭代创新,支撑客户快速多变的业务发展。

(四)良好的工程师文化氛围

良好的企业文化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公司以打造“可视化网络安全技术引领者”为愿景,以“持续创造极简并极致的网络与安全业务价值新体验”为使命,公司内部始终强调“勇敢、奋斗、开放、创新”核心价值观。公司信奉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责任感;同时以专业精神、专业技能、专业流程、专业品质,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公司内部强调依靠团队精神来实现理想,分享知识和快乐;通过持续创新满足客户日益变化的安全需求。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客户基础、服务、企业文化等方面。2023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加大研发支出。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12,670.52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支出增长21.18%,研发费用

项目2023年度上年同期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2,670.5210,455.6821.18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2,670.5210,455.6821.1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3.1122.91增加0.20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3.11%。2023年,公司新申请专利106项,新获得发明专利40项,新取得软件著作权77项。截止2023年末,公司共获专利218项,其中发明专利213项,软件著作权38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8,908,585.99
减: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1,087,201.02
减:结项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5,623.83
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2,223,044.84
加: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42,637.64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1,443.62

注1:上表中结项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尚未注销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结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金额(元)
安博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1600011143954,051.99
安博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200000404914000304791720
安博通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7765562260
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200000276221000348238870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金额(元)
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200000442564000353781960
上海安博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市南京西路第二支行4520834892967,391.63
合计11,443.62

注1: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公司、北京思普崚、武汉思普崚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剩余金额已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相关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专户已于2023年2月注销,其余账户公司将尽快完成注销工作。注2: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上海安博通的募集资金专户仍有4,367,173.39元(含利息收入)已于报告期内使用完毕,目前存放资金为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8,927,401.67
减:2023年度募投项目支出27,605,421.92
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900,000.00
加: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1,895,031.80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4,117,011.5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金额(元)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91490078801300002129104,117,011.55
合计104,117,011.55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己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年,钟竹、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崚盛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63.94万股、60.86万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万股)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万股)间接持股比例(%)
1钟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1,820.4623.86180.202.36
2段彬董事、副总经理--97.991.28
3夏振富董事、财务总监--43.550.57
4李远董事0.630.0113.070.17
5薛洪亮董事1.260.02--
6李洪宇董事--13.070.17
7杨骅独立董事----
8杨权独立董事----
9张富根独立董事----
10但晨董事会秘书----
11吴笛监事会主席--43.550.57
12柳泳监事--17.420.23
13田林职工监事----
合计1,822.3523.89408.855.01

注:上述间接持股情况为相关人员通过崚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的情形。除钟竹持有的公司75.60万股股份被冻结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2023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10号),

就安博通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的差异幅度较大,且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事项,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督促安博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督促安博通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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