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