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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平安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42,340,5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13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推荐张国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所有在任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所有在任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许尽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焦振营1,136,830,98899.51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焦振营164,556,57896.760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 季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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