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完成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解除登记
的公告
一、本次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解除登记基本情况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完成换股暨办理解除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2024年5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告知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24年5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2平01EB、22平02EB解除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的手续,已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平煤股份52,171,226 股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平煤股份26,085,611股股票划转回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证券账户,合计78,256,837股。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担保及信托专户不再持有平煤股份股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平煤股份股票1,050,531,247股,持股比例为
42.42%。
二、控股股东及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2,274,410 | 39.26 | 1,050,531,247 | 42.42 |
22平01EB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171,226 | 2.10 | 0 | 0 |
22平02EB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85,611 | 1.06 | 0 | 0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可交换债券担保及信托解除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