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山奋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4 号),核准公司向中山奋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200 万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 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于 2012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中山
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本次公告同时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中山华帝燃
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的修订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补充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顾问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