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2号),锦浪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5,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250,000.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4,749,999.9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增设了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锦浪智慧”)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象山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专户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901340029000061337 | 存续 |
专户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 | 39702001040040726 | 存续 |
专户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9550880213404500901 | 存续 |
专户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象山支行 | 94220078801300003158 | 存续 |
专户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3150199553609666666 | 本次注销 |
专户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86010100101746319 | 本次注销 |
专户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396182234940 | 存续 |
专户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 309006276013000222259 | 存续 |
专户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86010100101746434 | 存续 |
三、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上述专户5和专户6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且相对应的募投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续专户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上述专户5和专户6的注销手续,该等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