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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51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000万股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本次被冻结的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20,0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武汉晨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虞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4)粤01民初3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将上海中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20,000万股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上海中能20,000100%29.20%2024年4月29日2027年4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
合计20,000100%29.2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能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万股)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中能20,00029.20%20,0000100%29.20%
合计20,00029.20%20,0000100%29.20%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目前,上海中能存在1笔债务逾期,债权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1,215,659,454.72元(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本次股权被冻结亦是因该笔债务导致。

截至目前,上海中能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有4笔,主债务人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具体如下:

序号债权人主债务人债务余额备注
1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新材69,368,646.23借款
2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中科新材91,769,400.00借款
3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新材110,117,937.20借款
4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宁科生物100,000,000.00股权回购款
合计371,255,983.43

(二)截止目前,上海中能未发行企业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三)上海中能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冻结事项系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中能、武汉晨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虞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五)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中科新材已于2024年4月23日动员重启生产,于2024年4月27日11:00完成

一级种子接种,于2024年4月28日9:40完成二级种子罐接种,于2024年4月28日18:40完成发酵罐接种,但前述生产恢复活动,最终能否彻底完成复工复产及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仍具有不确定,基于审慎原则,目前仍维持“无法在1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预计。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六)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及中科新材尚未收到石嘴山中院关于受理预重整及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石嘴山中院受理,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七)即使石嘴山中院正式受理预重整或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财务类、规范类的相关情形符合前述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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