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离任审计的审计机构。
一、离任审计的目的
公司开展本次离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在过往经营活动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董事,是否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渎职、经营决策错误、损害公司业务发展、利用公司违规获利等情形,致使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顿,近三年净利润为负值,并被实施风险警示。
二、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7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99号
首席合伙人:王胜浩
截至2022年12月底,总分所合计员工230人,注册会计师98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人,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408.8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408.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主要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总额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2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行业抽检,亦未发现重大问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如下: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晓梅,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在苏港所执业,主要提供专项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封明俊,苏港所合伙人,2009年从事审计工作,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在苏港所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江苏苏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本次审计的范围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离任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三、聘请离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离任审计的审计机构。离任审计属于公司的内部审计事务,应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离任审计及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的事项,不涉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解聘等事项,本无需董事会审议,因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离任审计,故采用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方式,郑重地开展本次离任审计。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