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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6 日下午15:30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董事伍芸玲、史琳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董事伍芸玲、史琳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董事伍芸玲、史琳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选择及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 日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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