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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四条 ……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 交易对方; (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第十四条 ……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 交易对方; (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基数内: (一) 交易对方;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六)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基数内: (一) 交易对方;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 (六) 交易对方及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家庭成员; (七)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八)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九条 与关联方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在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比例高于0.5%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对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的程序为: …… (二)由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对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的程序为: …… (二)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包含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五)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指导并约束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宜,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因变更上述相应条款并依次对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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