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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03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朱逢学、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86,369,800股、34,163,398股、4,500,017股、8,246,811股、4,485,730股(合计持有137,765,75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1.59%、8.54%、1.13%、2.06%、1.12%(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5%以上第一大股东、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5%以下股东、5%以下股东、5%以下股东137,765,75634.44%IPO前取得:137,765,75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137,765,75634.44%中曼控股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担任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玉池7,878,4601.97%实际控制人
合计145,644,21636.4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不超过:12,000,000股不超过:3.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2024/5/28~2024/8/27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偿还债务及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与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A. 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B. 减持价格: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得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C. 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A.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

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C.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市)》中规定的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的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未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

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未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市)》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间,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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