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暨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通知,孟宪民先生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鄂民终454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孟宪民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11,399,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将被司法划转,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孟宪民先生全部股票于2022年9月26日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冻结措施,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6)。
近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除已经支付国通公司的现金款项外,孟宪民同意并依法配合将国通公司申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轮冻结的孟宪民持有的恒信东方股票11,399,290股(孟宪民持有的未被质押的非原始股,且系自由流通)过户到国通公司名下,用于抵偿孟宪民对国通公司所欠的债务(若现行规则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将该股票过户至国通公司名下,则由双方共同配合)。国通公司在上述股票11,399,290股全部过户到国通公司名下后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冻结的另58,002,150股股票。至此,孟宪民对国通公司所欠的全部债务即清偿完毕,国通公司不再向孟宪民主张任何权利。
二、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孟宪民 | 74,944,111 | 12.39% | 63,544,821 | 10.51% |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将积极参照《民事调解书》进行和解。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经过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告知,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国通公司承诺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指导意见进行减持,亦将对于司法划转部分股份遵循尚未生效的征求意见稿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第一款(三)、第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
3、《民事调解书》的生效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孟宪民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鄂民终454号))。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