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083 | 剑桥科技 | 2024/4/1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和2024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3)和《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单独持有公司15.05%股份的控股股东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在2024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4年5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提议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报
酬的议案》,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3月30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期召开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7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8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2 |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13 | 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 √ |
14 | 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 √ |
15 | 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 √ |
16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17 |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8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19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20 |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21.00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4)人 |
21.01 | 选举Gerald G Wong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1.02 | 选举赵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1.03 | 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1.04 | 选举赵宏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
22.00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22.01 | 选举刘贵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22.02 | 选举姚明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22.03 | 选举秦桂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12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4年3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上述第13至15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上述第16至22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4年5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召集人将于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6、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2、13、14、18、21、22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6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7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8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9 |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12 |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13 | 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 |||
14 | 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 |||
15 | 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 |||
16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17 |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8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
19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20 |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21.00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1.01 | 选举Gerald G Wong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21.02 | 选举赵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21.03 | 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21.04 | 选举赵宏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 |
22.00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2.01 | 选举刘贵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22.02 | 选举姚明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
22.03 | 选举秦桂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事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则该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