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路德环境: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年9月22日,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环境”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曾用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路德环境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路德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9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投证券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黄俊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oad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 Ltd.股票简称 路德环境股票代码688156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71.4157万元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51号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六期E4栋三楼法定代表人 季光明实际控制人 季光明董事会秘书 刘菁联系电话027-87206873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9月22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路德环境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路德环境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路德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

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

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6,226.40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3,2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古蔺路德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2021年9月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于

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由2023年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2022年9月6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2022年度公司业绩下滑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4,207.97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2.61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5.68%。主要原因为受复杂外部因素等影响,公司河湖淤泥处理业务业绩大幅下滑,导致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查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业绩下滑及亏损的具体原因,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等,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并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对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五)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99号”文《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季光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4.0397万股,发行价格为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317.9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15.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02.52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360.00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55.4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360.0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为10,957.92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3年5月16日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所大信验字[2023]第2-0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国投证券作为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至2025年

12月31日。

(六)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3年5月,考虑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事项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事项存在较多一致的督导事项,为方便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国投证券决定委派黄俊先生接替樊长江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发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路德环境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路德环境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路德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路德环境的持续督导期间,路德环境的信息披露工

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9,628.58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此外,2023年5月,路德环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完成,其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人与本次持续督导项目一致,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持续督导期间将持续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