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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建: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王永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8,804,701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80,852股的55.62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6,234,2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080,852股的55.2232%。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7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985%。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57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45,080,852股的0.3985%。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王永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6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 ;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7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76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 ;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7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谢红疆、王燕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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