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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轴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文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989,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4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回顾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履职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推进公司治理情况、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和内幕信息管理情况、投资者关系维护情况、培训调研工作开展情况、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和对公司经营层的评价,通报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指出公司发展战略及定位,并就2024年董事会重点工作作出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9,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回顾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报告监事会履职情况、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提出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9,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9,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等财务指标分析总结形成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9,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此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4,9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股数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就《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前公司住所为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5号,拟变更公司住所为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5号(一照多址)。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9,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末的市场订单情况,综合考虑了外部的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情况等因素以及子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战略发展目标,以经审计的2023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合并报表口径),根据公司2024年度产品销售计划大纲和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的要求和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9,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9,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分配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确定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分配及对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考核标准做出说明。独立董事津贴每人5万元人民币(税前)。除董事长以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予发放薪酬;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其他职务的绩效考核规定发放报酬,不再另计薪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397,48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文华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1,59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59%。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030)、《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曹迪)》(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989,4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547,97399.8237%4,5000.1763%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庞磊、马雅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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