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5%的预披露公告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9,241,881 | 4.92%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河鼎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99,4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0.71%,为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方式 |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原因 |
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 | 不高于9,241,881股 | 不高于4.92% | 其他(连续竞价或大宗交易,其中连续竞价不超过1,848,300股,其余通过大宗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 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单位 资金 需要 |
任公司 | 交易方式)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规则要求,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但减持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告的内容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 持情况。 (3)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合格投资者道歉,同时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