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2,4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27,58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9,903股)的0.66%;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1,2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3,79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99,903股)的0.32%。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22)。
3、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5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的0.98%,最高成交价格为14.5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9.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281,2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股份变动情况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5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000,000股的
0.98%。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出售。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