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卓锦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7,186,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6日起上市流通。

? 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天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28,321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2,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85,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收到股东天津中安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7,186,8155.35%IPO前取得:7,186,81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2,0901.01%2023/11/22~2023/12/59.21-9.43不适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不超过:4,028,321股不超过: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42,77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5,547股2024/5/28~2024/8/28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有限合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1)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转让股份期间,天津中安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