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截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7.61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7.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50,3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