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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得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联路33号公司A栋1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迪清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039,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419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179,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821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59,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984%;

(3)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74,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9%,占扣除已回购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份的0.5999%。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2,039,877(1亿0203万9877)股,意见如下:

同意:100,493,730(1亿0049万3730)股占98.4848%反对:1,536,147(153万6147)股占1.5054%弃权:10,000(1万0000)股占0.009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874,956(587万4956)股,意见如下:

同意:4,328,809(432万8809)股占73.6824%反对:1,536,147(153万6147)股占26.1474%

弃权:10,000(1万0000)股占0.1702%

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2,039,877(1亿0203万9877)股,意见如下:

同意:100,493,730(1亿0049万3730)股占98.4848%反对:1,536,147(153万6147)股占1.5054%弃权:10,000(1万0000)股占0.009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874,956(587万4956)股,意见如下:

同意:4,328,809(432万8809)股占73.6824%反对:1,536,147(153万6147)股占26.1474%弃权:10,000(1万0000)股占0.1702%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100,473,830(1亿0047万3830)股占98.4653%反对:1,556,047(155万6047)股占1.5249%弃权:10,000(1万0000)股占0.0098%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874,956(587万4956)股,意见如下:

同意:4,308,909(430万8909)股占73.3437%反对:1,556,047(155万6047)股占26.4861%弃权:10,000(1万0000)股占0.17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游广律师、欧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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