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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集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卢戈、仓勇上市公司代码:605296
报告年度:2023年度报告日期:2024年5月6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号),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3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244,88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3,44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1,434,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27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泰证券对神农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人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各方在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沟通、书面沟通、视频访谈、电子资料调取与审阅等
4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或财务顾问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或财务顾问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合规经营、承诺履行等事项,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检查了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促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人已按要求进行了审阅,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保荐人已按要求进行了审阅,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形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4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媒体报道及传闻,积极与公司沟通具体情况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人制定了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质量,并已按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17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保荐人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持续督导人员对神农集团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农集团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神农集团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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