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430,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16,994,401.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4月18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430,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4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40*****042 | 姜维利 |
2 | 40*****959 | 何欣 |
3 | 40*****964 | 浦江川 |
4 | 40*****954 | 刘宝琦 |
5 | 01*****919 | 赵士春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 咨询联系人:刘楠楠咨询电话:010-56973355 传真电话:010-56973349
七、 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