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公司进一步加大了清理工作力度。截至2012年11月30 日,公司对于部分因客户破产、或经法院判决吊销等各种原因长期催讨无果,确 实无法回收,涉及账龄超过5年以上的应收款,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严格 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提请核销,共计金额7,425.09万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此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上述坏账根据公司 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房书亭 于明德 郑建彪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2-12-1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