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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6号),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605,283.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94,716.9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790013号”《验证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一品红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目前,一品红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光大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申晓毅、胡飞荣
项目联系人申晓毅
联系电话020-38837985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或其他情况是。2021年8月3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陈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委派孙秀利女士接替陈瑜先生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孙秀利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委派胡飞荣先生接替孙秀利女士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23
注册资本45,414.328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17层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捍雄
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吴美容
联系人张明渊
联系电话020-2887762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1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2月2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一品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一品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一品红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一品红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一品红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一品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一品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4、督导一品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一品红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品红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主要以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赎回。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一品红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一品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生产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变更至“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完成后,原募投项目“生产车间升级改造项目”将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择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统筹安排。

一品红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2023年8月初以来,陆续有媒体报道医药行业反腐中揭示的行业共性问题并有部分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医药学术推广活动。针对上述关注事项,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与深交所进行了汇报。保荐机构就媒体报道的真实性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建议公司完善推广业务活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推广服务活动的合规管理。保荐机构了解了上市公司的自查和相关整改情况,持续关注了上述事项的进展,督促上市公司依法规范经营、加强销售活动管理,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同时,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并督促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一品红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品红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一品红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一品红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一品红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一品红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存在部分向关联方采购服务的情况未及时披露外,一品红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其他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公司加强关联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建设。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一品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一品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一品红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晓毅胡飞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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