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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2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截止2024年5月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数超过总股本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2024年5月1日,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1,478,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7%,最高成交价为6.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1,419,651.94元人民币(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王扬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拟计划自2024年2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截至2024年5月2日,王扬超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

事长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除此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478,5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447%。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86,2500.102,049,5620.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7,129,00399.901,585,187,16099.87%
总股本1,618,715,253100.001,587,236,722100%

注: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较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数据差异主要系回购期间董事锁定股数出现变动。

2、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出售/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其他说明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024年4月11日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公司于收盘三分钟内委托并回购公司股份27,900股,成交金额159,324.93元(含交易费用),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做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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