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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退市风险提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退市风险提示函》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退市风险提示函》(甬证监函〔202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退市风险提示函》主要内容: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可能存在退市风险,现作监管提示如下:

.针对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我局正在履行调查程序。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已经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拟处罚决定作出调整的,应当重新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作出对当事人有利变更的除外”的规定,我局后续根据调查结果可能重新向你公司及其他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你公司对2018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其中部分年份因盈亏性质变化、更正事项具有广泛性影响等涉及重新全面审计,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更正后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且我局对该事项的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可能影响你公司2023年年报期初数的准确性及审计意见的恰当性,公司仍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

日发布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

.

条和

.

.

条第一款第(六)项,上市公司披露的

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虚假记载(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将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我局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若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后续被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被认定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你公司上述退市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收到本提示函后,你公司应立即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其他说明公司收到上述风险提示函后高度重视,将持续关注上述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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