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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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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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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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30029号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中兴华核字(2024)第03002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24年4月24日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2.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82元,募集资金总额333,82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057,911.1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27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中所有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8,405.79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8,048.83 |
2021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1.3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0,378.31 |
减:2022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 8,741.66 |
2022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加:归还2021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项 目 | 金 额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3.8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660.45 |
减:2023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 11,654.83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91 |
加:归还2022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5.2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注1:公司2023年度募投项目投入11,654.8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445.32万元。注2: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3: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0.9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款已全部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 | 50131000847513427 | 已注销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 | 50131000848704602 | 已注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 | 310069024013003121515 | 已注销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城支行 | 03004500678 | 已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 98740078801800003031 | 已注销 |
注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下属支行,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直接管理。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下属支行,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直接管理。
注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城支行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下属支行,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直接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