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及回购股份累计比例达到3%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0万元-10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7.00元/股 |
回购用途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84,961,602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7030% |
实际回购金额 | 99,989.380105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0.46元/股-13.79元/股 |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1,615,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2394%。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1、前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经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资金总额999,865,180.1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76,654,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65%(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本次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 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二)2024年4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84,961,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30%,回购最高价格13.7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46元/股,回购均价11.7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893,801.0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 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989,018,727 | 100.00 | 4,989,018,727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76,654,015 | 1.5365 | 161,615,617 | 3.2394 |
股份总数 | 4,989,018,727 | 100.00 | 4,989,018,727 | 100.00 |
五、 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4,961,602股,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使用回购的股票,并按规定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累计比例达到3%的情况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1,615,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2394%,已支付总金额为1,999,758,981.21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