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43 | 金发科技 | 2024/5/14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袁志敏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9.11%股份的股东袁志敏,在2024年4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4年4月3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袁志敏先生《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袁志敏先生提议将下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即将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如下: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已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上述议案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详见附件 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4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6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 √ |
7 |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8 | 关于2024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1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2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3 |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4.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7)人 |
14.01 | 宁红涛先生 | √ |
14.02 | 陈平绪先生 | √ |
14.03 | 吴敌先生 | √ |
14.04 | 袁长长先生 | √ |
14.05 | 陈年德先生 | √ |
14.06 | 李鹏先生 | √ |
14.07 | 李华祥先生 | √ |
15.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 |
(4)人 | ||
15.01 | 杨雄先生 | √ |
15.02 | 孟跃中先生 | √ |
15.03 | 曾幸荣先生 | √ |
15.04 | 张继承先生 | √ |
16.00 | 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3)人 |
16.01 | 沈红波先生 | √ |
16.02 | 丁超先生 | √ |
16.03 | 张明江先生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3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1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6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 |||
7 |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8 | 关于2024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 |||
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2 |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3 |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4.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14.01 | 宁红涛先生 | |
14.02 | 陈平绪先生 | |
14.03 | 吴敌先生 | |
14.04 | 袁长长先生 |
14.05 | 陈年德先生 | |
14.06 | 李鹏先生 | |
14.07 | 李华祥先生 | |
15.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15.01 | 杨雄先生 | |
15.02 | 孟跃中先生 | |
15.03 | 曾幸荣先生 | |
15.04 | 张继承先生 | |
16.00 | 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16.01 | 沈红波先生 | |
16.02 | 丁超先生 | |
16.03 | 张明江先生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