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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1,790,1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6,834,9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790,100股后股本1,225,044,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3,502,693.2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73,502,693.28元=1,225,044,888股*0.60元÷10股。因公司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3,502,693.28元÷1,246,834,988股=0.0589514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589514元/股。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29,476,988股(剔除回购账户及待注销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21,790,1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尚未行权的20,767,12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4年4月2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67,602,112股减少至1,246,834,988股,且公司在发布利润分配预案至本次实施期间,发生股份回购,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6,834,9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790,100股后股本1,225,044,888股为基数进行分派,保持每10股现金分红0.6元的分配比例不变。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1,225,044,888股(公司总股本1,246,834,988股,回购专户股票数量21,79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896武永强
200*****410纪树海
300*****443马伟
400*****689郑泗滨
500*****772文朝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6日至登记日: 2024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25,044,888股*0.060000元/股=73,502,693.28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8951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73,502,693.28元÷1,246,834,988股=0.0589514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589514元/ 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文朝晖

咨询电话:0755-26957035 传真电话:0755-2695744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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